“在维护中开发”,翁立达说,水电工程开发遵照的标准是应有效操纵水能资源的开发水平。翁立达觉得,对河流水源和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务必适当,不可以超过河流本身的修复调节工作能力,应依据长江下游水源的承载力和水环境治理的承载力,刚度要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。他还提议,针对水能资源利用要确立划分不适合开发和限定开发地区。“不适合及限定开发地区确立后,应受相关相关法律法规的管束,并结合实际严格执行,对一些存有很大异议的新项目理应延期管理决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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